2008年6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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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最大名表走私案罚金创下3400万之巨
方列

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全国最大的名表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。朱剑峰犯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;秦凯生犯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6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万元。
  根据金华市检察机关的指控,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间,义乌人朱剑峰多次与华港公司商定购买欧米茄、浪琴、雷达、天梭、梅花、帝陀等手表走私入境。由华港公司安排人员将手表走私入境后交给秦凯生。秦凯生明知这些手表是走私入境,仍帮助以特快专递等方式发送给朱剑峰,并提供其本人和他人的多个账户给朱剑峰支付货款。朱剑峰还多次以藏匿夹带的方式将从香港大光明公司购买的梅花、西铁城等手表走私入境。在这期间,朱剑峰还多次通过莫某(另案处理)从香港采购浪琴、帝陀等手表后,以同样方式走私入境。共计走私手表17000多只,偷逃应缴税款2000余万元。据指控,2007年1月至4月间,秦凯生应孙某、朱某夫妇(均另案处理)要求,通过华港公司走私梅花、浪琴等手表797只。
  法院认为,朱剑峰、秦凯生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,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,认定朱剑峰共计偷逃应缴税款达2053.2万元,秦凯生共计偷逃应缴税款达1408.8万元;在共同犯罪中,朱剑峰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;秦凯生起辅助作用,系从犯,依法予以减轻处罚。  
   据新华社